支票是老闆做生意或商業往來之中,經常用來付款、做交易往來的票據工具之一;使用支票付款在台灣是很常見的事。
然而,許多人卻不太知道支票兌現怎麼做,也不知道支票兌現時間要多久?支票存入銀行幾天入帳…等。
其實支票的專業知識一點都不複雜難懂,本篇文章為你總整理支票兌現期限、支票兌現的流程及注意事項等,讓你一次看懂!
根據票據法第一章第四條「稱支票者,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,委託金融業者於見票時,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。」
簡單來說,支票就是發票人簽發一筆固定金額的款項,委託銀行、信用合作社、農會及漁會等金融機構,依據票面上的指定資訊付款給持票人(或稱為執票人)。
持票人只要依照法定程序,帶著所需本人的身分證件,就可到銀行等金融機購兌換現金。
支票有許多不同的種類,常見的大致有以下幾種:
支票上印有「現金」字樣,只能用於支取現金。如果受款人不記名,代表任何人只要持有支票,都可以從銀行提取現金。
除非付款人(例如銀行)事先得知該支票已掛失或止付,否則依照國際銀行法協定,付款人必須見票即付款,不能拒付或遲付。
在支票上印有「轉帳」字樣,文字上的解釋就是只能用於轉帳。或是普通支票左上角劃兩道平行線,就代表持票人只能進行銀行轉帳,不得提領現金,也就是轉帳支票的意思。
持票人可以拿著支票,憑票提領現金,也可以進行銀行轉帳。也就是說,如果不是現金支票或轉帳支票等,就是屬於普通支票。
付款人在一般的商業銀行設立支票存款帳戶,再由該銀行開立本行支票,付款人在支票上寫明一定的金額,在指定日期時,由銀行無條件支付給受款人(持票人)的票據。
付款銀行在支票上註記「照付」、「保付」或其他同義字樣並簽名後,由付款銀行保證付款,發票人及背書人得以免除責任。
支票兌現要多久的時間,會依照支票的種類有所不同:
首先,持票人要注意手上的支票是否為有效的支票,基本上,根據票據法第125條所述,有效支票必須具備以下內容,缺一不可:
持票人一定要注意手上的支票是否有載明以上項目,以免產生日後無法兌現的情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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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票兌現的方式有很多,有的可領現金,也有的必須存入銀行的規定!辦理支票兌現者也有分只能本人領取,或是只要持有支票者都可兌現,至於要如何領取或是誰可以領取,可以由支票上的註記看出。
就是俗稱的「劃線」,在支票的左上角有雙平行線的註記,代表此張支票只能存入該銀行帳戶,如果沒有劃線,就可以存入其他銀行帳戶或是可以帶著身分證到銀行兌換現金。
就是俗稱的「支票抬頭」,通常在支票第一行就是「憑票支付」的欄位,當此攔打上受款人的姓名,代表此張支票只有指定的此人可以領取兌現。
一般來說,為了確保支票的所有權,會一起註記「禁止背書轉讓」,如果只有憑票支付,但沒有禁止背書轉讓的話,代表此張支票只要有受款人在背面簽名蓋章,就可請其他人代為領取,或轉讓給第三人領取兌現。
就是俗稱的「禁背」,若支票有註記禁止背書轉讓,代表只限憑票支付上面填寫的受款人領取兌現,換句話說,若有禁止背書轉讓的話,受款人欄位就不可空白,如果再加上左上角雙平行線,就代表該張支票只能存進持票人本人帳戶。
如果支票上沒有以上的任何註記,表示誰都可以領取,而兌現的方式也沒有限制。
一般收到支票時,不一定可以馬上兌現,因為支票的發票日並不等於兌現日。
若收到的是遠期支票,則代表要等到未來的某一天才能向金融支票機構申請兌換成現金。
如果擔心忘記支票兌現的時間、在等待兌現期間遺失支票,可以向銀行申請託收,等到支票到期日兌現日一到,銀行就會自動協助客戶兌現,這就是所謂的「支票託收」。
支票託收流程很簡單,只要以下幾個步驟:
支票是一種委託金融機構代為付款的票據,如果要開立支票,必須先向任一家金融機構申請開立支票帳戶。拿到空白的支票簿後,必須依照支票欄位確實填寫,才會是有效支票。
以下是開立支票的必要記載事項及注意事項:
李先生在2023/08/01拿到1張客戶開出的支票,此支票的兌現日期為2023/08/01,由於李先生收到支票的當天,與支票上載明的到期日是同一天,這就是「即期支票」的意思,因此,即期支票的兌現時間就是當天即可領取。此外,也可以根據票據法第130條所述的提示時間,向銀行提示付款,但要注意的是,依照發票地與付款地的不同,提示期限也有所不同。
根據票據法第130條記載,如果兌換地與發票地一樣,則期限為7天內,例如:李先生住在台北、也在台北兌換支票,那必須在2023/08/08前兌換;如果兌換地與發票地不同,則期限為15天內,例如:李先生想在高雄領取支票,那麼他就必須在2023/08/16前兌換;如果發票地在國外,而領票地在國內,則期限為2個月內,例如:李先生在美國拿到支票,想要在台北兌換支票,則必須在2023/10/01前兌換。
王先生在2022/12/01拿到這張支票,但該張支票的兌現日期為2023/02/01,這就是所謂的「遠期支票」。
意思是發票人在送交給持票人時,簽發一個特定日期為到期日,持票人必須在期滿時,才能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申請兌現,換言之,李先生在2023/02/01前都不可以兌換該支票。
如果臨時有資金需求的話,可以辦理支票借款、支票融資等,可向銀行或民間當鋪申辦,銀行會收取手續費及利息;若是民間當鋪,則僅會收取利息,沒有其他額外費用。
如果害怕忘記支票兌換日期、或是怕遺失支票,可以帶著這張支票到銀行辦理支票託收,等到支票到期日後,銀行會自動幫忙兌現,是比較方便又安全的方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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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的情況下,申請支票、支票兌現大約需3個工作天左右。此外,也會因兌現地點、及支票的內容而有所差異,若包含跨縣市的支票兌現,大約在3~10個工作天左右。
一般來說,跨縣市支票的兌現入帳時間通常需要較長的時間,大約在數日至一週、或是更長的時間。
具體的時間取決於銀行或金融機構的處理程序、跨行交換的時間等原因。
支票兌現所需的工作天數(支票入帳時間),依照支票的種類不同,所需工作日也不同。
如果拿到即期支票,就可以直接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申請支票兌現,工作天大約在1天內。
若是遠期支票,交換票據的時間大約3個工作天匯入帳戶,若是支票兌現非本人,則需要5到7個工作天左右,另外,也會依據台灣各縣市付款地區不同,兌換的工作天數也會有所不同。
蠻多人會詢問支票期限是多久?基本上,支票的正面票面上,會有支票到期日兌現日註記,等到此日期滿後,持票人就可以去銀行辦理支票兌現。
支票兌現期限依照票面日期起算一年,例如,支票上的到期日是110年12月20日,持票人就必須在111年12月20日前到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完成兌現,不然的話,該張支票就會因為支票兌現期限過期而失效無法再兌現了。
換句話說,如果在支票到期日一年內都沒有去兌換支票的話,這張支票便失去效力不能再申請兌換。不過,依照支票種類-「即期支票」及「遠期支票」的不同,其具體可兌現的期限也有不同。
支票提示期限是指持票人,可向支票的發票人提示付款的最後期限。也就是說,持票人必須在這個支票提示期限之前兌現支票,如果超過這個日期,就無法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兌現支票了。
支票的兌換期限,依票據法第130條之規定,持票人必須在下列期限內,做付款提示:
支票在法律上是有權利時效性的,自發票日起算1年,未在1年內行使支票權利的話,支票的權利就會消滅,也就是支票會失效的意思。
一旦支票失效之後,就無法以這張支票請求付款,也就是說,這張支票就等於是失效了,支票過期是不能領取的。
如果有發現支票沒入帳,可先聯絡銀行詢問原因。
若拿去該支票的發票銀行兌現,是不需負擔手續費,但如果支票兌現不同銀行,或是委託郵局兌現,依照票據法規定,可以跟持票人收取30元手續費。
領取支票是有期限的限制,依票據法第22條規定,持票人應於發票日起算1年內向發票人行使支票的權利,至於背書人部分,應自做成拒絕證書起算4個月內,向背書人行使支票的權利。
如果未在期限內兌現,該張支票就無法領取了,這時候持票人可以請發票人重開一張支票;此外,倘若雙方存在買賣交易的關係,可以利用買賣契約當作證據加以佐證,請對方執行付款的義務,或是聲請強制執行。
想要兌換支票,一般來說,支票兌現工作天大約是3-5日,如果到銀行或郵局辦理支票兌現的話,只能在週一到週五的上班日,如果遇到假日但急著兌現支票,這時候可以尋求民間支票融資公司辦理支票兌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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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拿到即期支票、或是支票已到期可兌現,就可以立即向金融機構申請兌現。
根據票據法規定,如果發票地與付款地在同一縣市,執票人需在發票日後7天內提示;若發票地與付款地不在同一縣市,執票人應在發票日後15天內提示;若發票地在國外,付款地在國內者,執票人應在發票日後2個月內提示。
而交換票據的時間,一般大約3個工作天就會入帳,如果是委託辦理的話,則需要5到7天左右,依據台灣各縣市付款地區不同,兌現的天數也不同;也就是說,一般跨縣市的支票兌現大約需要3-7個工作天不等。
現金票是指發票人在合法支票上簽發一定的金額,並交由收款人至委託的支票銀行在指定現金票兌現時間進行兌現。
所謂的「即期支票」,意思是發票日的記載和實際開立發票的日期是一致的,因此拿到即期支票的人,馬上就可以向銀行請求兌現。
換句話說,拿到這種支票,就可以馬上兌現,我們也能將即期支票視為現金,是隨時可以兌現的。
如果有發現支票到期未入帳,可先聯絡銀行詢問原因。
要取消支票的劃線註記,改為領現金,可以由發票人在支票的平行線處註明「照付現款」、或其他相同意思的字義,並在該處簽名或蓋章,就可以取消行線的劃線限制了。
要申請支票,首先要先到銀行辦理支票帳戶,申請人需攜帶需身分證及第二證件,例如健保卡…等,以及印鑒(或選擇簽名)到銀行臨櫃辦理開啟支票存款帳戶。
填寫「支票存款開戶申請及約定書」及「支票存款票據徵信開戶查詢申請單」後,需繳交徵信查詢手續費,如果條件符合、信用沒問題的話,申請時間大約需要3-10個工作日。
接著,銀行會進行徵信查詢,向票據交換所查詢是否有退票記錄或拒絕往來情形,待審核通過後,銀行會通知申請人領取支票本,開戶要存入至少1萬元。
關於支票有效期限,主要分為三種,分別為「付款提示日」、「追索權時效」,以及「支票權利時效」。
所謂付款提示,是指向付款人出示支票,請求付款人給付支票上所記載的金額之行為。而支票的付款提示期限,依據票據法第130條規定:
如果超過付款提示期限才提示的話,銀行或是支票發票人以外的人可以不兌現,但只要還在支票的請求權時效內,持票人可以直接向發票人請求付款。
所謂追索權,是指向發票人、背書人等請求給付票載金額的權利。持票人必須是在「付款提示期限內」提示而遭付款人拒絕(也就是銀行在付款提示期限內退票),此時必須在拒絕付款日後5日內請求作成拒絕證書,才可以對前手有追索權。
而追索權也有時效性,製作成拒絕證書日起算4個月,若未於期限內行使追索權,權利便告消滅,也就代表不能再向背書人請求付款了。
所謂支票的權利時效,是指整個支票的權利效率而言。自發票日起算1年,未在1年內行使支票權利的話,支票的權利就會消滅,也就是該張支票即告失效的意思。
一旦支票失效,就代表沒辦法再以這張支票請求付款。不過,如果持票人對支票的發票人或是上面記載的其他人(如背書人)實際上仍有債權債務關係,也就是說,當初這張支票的具體使用目的就是為了特定的債務付款,那麼這張支票還是可以做為與發票人之間債權存在的證明,以證明彼此之間確實有債務、債權關係,以及債務的金額數目,未來有必要可以當作法律上的證據。